犯罪客觀方面
01 概述
①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侵犯性,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客觀事實特征
①犯罪行為不等于危害行為
②犯罪行為包括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內容。主觀方面包括行為人內心的故意或過失等,客觀方面包括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實施的危害行為、產生的危害結果等
02 危害行為
①危害行為,又稱危害社會的行為,是指表現人的意思自由、客觀上危害社會并為刑法所禁止的身體動靜
03 危害行為的分類
先行行為是否包括犯罪行為問題
①成立結果加重犯或者因發生嚴重結果成立重罪時,不需要評價行為人對加重結果的不作為。例如,交通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逃跑又導致人死亡了,是否應該再成立一個故意殺人呢?不需要。 《刑法》第133條規定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況。
②甲砍伐珍貴樹木,結果砸到乙,不予救助致乙死亡,則數罪并罰。成立非法采伐國家珍貴植物罪和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或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
③過失違法行為可以成為作為義務的根據
①在純正的不作為犯中,法律并不要求發生特定的物質危害結果。如《刑法》第261條的遺棄罪。
04 危害結果
05 因果關系
①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指人的危害行為合乎規律性地引起某種危害結果的內在聯系
①無論最初的危害行為對被害人的傷害有多重,在有“故意射殺”這種足以超越最初危害行為的因素介入時,被害人身負重傷的危害行為和最終的死亡結果之間就沒有因果關系
②犯罪客觀方面的其他要件,是指實施危害行為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方法,通常他們不是犯罪成立所必須的,也不決定犯罪的性質。但是在定罪量刑、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間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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