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書
申請人:馬某(詳情略)。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馮某(詳情略)。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馮某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馮某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于2023年5月X日X公安局刑事拘留,現羈押于X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可提供的保證人是馬X,或者按貴機關的要求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特為馮某提出申請,請予批準。理由如下:
一、馮某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從本案事實來看,馮某涉嫌的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而且馮某在案發后積極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雙方目前已達成和解協議,馮某家屬已將賠償款全部賠付給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該案發生是出于一些偶然因素和雙方的一時沖動造成的,現馮某已經對其進行了民事賠償,其自愿對馮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責任,對馮某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二、馮某案發后始終配合偵查機關調查取證,而且隨傳隨到并如實供述自己涉案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
《刑法》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事訴訟法規定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審。
馮某涉嫌罪行輕微,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時系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案發后具有自首情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
三、馮某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
根據馮某的陳述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此次打斗是因為馮某制止并批評責備不講衛生引起的,而且被害人毆打馮某造成全身多處挫裂傷而且腦震蕩,根據上述事實,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另外,本案是鄰里之間發生的偶發事件,馮某是初犯,偶犯,事后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其主觀惡意非常輕微,認罪態度較好。根據上述規定,依法可以對馮某可不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法律依據略)。
四、馮某身體健康狀況較差,不適合長期羈押
馮某身體健康狀況一向較差,患有乙型糖尿病、肺結節病等,再加上本案中他也是受害者,根據醫療診斷和住院證明書,其被毆打造成傷痕累累而且腦震蕩,可能會有后遺癥,其在被羈押前已經常感覺頭暈不適、耳鳴等,這種情況下也不適合長期羈押。據反映其被拘留羈押后即感到身體不適并被送醫就充分證明了這點。
綜上所述,本案中馮某雖然可能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實,但其具有自首情節,且已經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在本次犯罪中又是初犯、偶犯,特別是馮某平時一貫遵紀守法,無任何犯罪前科,綜合這些因素,對馮某不予羈押不致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懇請貴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準予對犯罪嫌疑人馮某取保候審!
此 致
XX公安局
申請人: 馬某
2023年X月X日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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