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調解協議之后,如果當事人想給調解協議加個保險,可以在調解協議達成后的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裁定書,該裁定書具有執行力。簡稱可訴可確。
民商事仲裁只能仲裁財產關系的糾紛,不能處理人身關系,想要仲裁必須要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也就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同意仲裁處理,經過仲裁處理之后就是一裁終局,發生效力,不能再起訴,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協議具有執行力。也可以不經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簡稱或裁或審。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糾紛,因為本身不平等,所以雙方也不會達成仲裁協議,因此申請勞動仲裁不以有仲裁協議為前提。勞動仲裁專業性比較強,處理勞動糾紛必須先由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因為勞動仲裁機構更了解勞動方面的情況,由他處理了,可以緩解法院的壓力,因為有一部分案件經過勞動仲裁當事人就表示同意,不用再去法院起訴,如果對勞動仲裁機構的處理不滿意,可以再向法院起訴。簡稱先裁后訴。
民事訴訟是發生在人民法院,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的訴訟活動,民事訴訟在法律體系中是基本法,是部門法,是程序法,是公法。在中國境內解決民事糾紛,必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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