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講理論,我只說我和我的團隊,以我們代理的一件再審案件為例,說明為了爭取一件行政訴訟案件再審成功,律師做了什么。希望能夠為行政訴訟案件中的百姓和企業提供一點幫助。
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案件的再審,應當具備《行政訴訴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八種再審情形之一或多種情形,否則無論是誰申請再審都會失敗。
一、申請再審時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
起草再審申請書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一般來講,判決或裁定確定的爭議焦點,就是我們申請案件再審的爭議焦點,但是也會出現判決或裁定確定的焦點并不全面、不準確的情況,此時需要根據案情增加或補充案件爭議焦點。申請再審的理由肯定是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的。
2.根據一審、二審的爭議焦點,重新組織自己一方當事人的證據,重新起草再審證據目錄。一般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再審時大多都沒有法定的新證據提交。所以,律師的工作主要是挖掘原有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系,針對一、二審判決和裁定的觀點重組證據鏈條;挖掘原有證據的證明效力,挖掘自己一方證據否定對方當事人證據的駁效力,從而否定和減弱對方證據的證明效力。
3. 檢索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門、省市政府的規范性行政文件。
4.檢索最高法院的類案與受理再審案件法院的類案
經檢索、研究,決定提交兩件類案裁定書:
(1)類案:(2023)最高法行申464號
用來證明再審申請人主張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符合法律規定。
(2)類案:(2023)最高法行申209號用來證明:
a) 根據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對人義務的決定;在法律規定存在多種解釋時,應當首先考慮選擇適用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解釋。(請見判決書第24頁)
b)行政審判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主要針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所依據的證據、事實和法律規范。(請見判決書第25頁)
因為案件審理期限很長,避免法院以當下的證據和事實作為判決依據。提交這份類案并不是多此一舉,因為之前就碰到了法院以判決時證據和事實作為判決依據。
二、在收到省高院受理再審的通知后,考慮到再審法院可能只是對案件進行書面審理,并不開庭審理,所以我們在最短的時間內向省高院補充提交了以下文件:
1.再審申請書補充陳述。對我們認為在再審申請書中講的不夠充分的內容進行了補充。
2.最高法院類案
(2023)最高法行再36號案件;
(2023)最高法行申2411號案件;
(2023)最高法行申169號案件;
(2023)最高法行申2560號案件。
在上述四個案件中最高法院詳細說明了認定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的認定標準。我們的目的是要以最高法院認定利害關系的的標準作為依據,說服再審法院支持申請人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主張。
3.一審起訴狀;
4.二審上訴狀;
5.一審證據目錄及其證據
(1)##市##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2023】#政復決字第1號);
(2)2023年##區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項目招標公告;
(3)《##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政辦發【2023】##號)。
為了避免再審法院在沒有向原審法院調取案卷的情況下,作出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為了使審查案件的法官全面了解案情,所以補充提交了上述3、4、5的材料。
需要說明幾點:
1. 律師的上述工作也可以作為當事人參加行政訴訟案件一審、二審的參考。
2. 上述律師工作并不代表每一件案件律師都要做這些工作,根據案情的不同,律師的工作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會減少。
3. 我并不認為我們的工作已經盡善盡美,但是我們至少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做了一名律師應當做的工作。
4. 律師當然希望自己的工作能夠得到預期的結果,我們可以為希望的結果努力,但是,結果如何并不是律師可以控制的。
5. 我們只為認可律師專業服務的人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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