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級別的法院審理一審民商事案件的分工也是不同的,各級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管轄范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和影響范圍確定,其中訴訟標的額是確定案件級別管轄權的重要要素之一。那么,訴訟過程中,訴訟標的額增加或降低是否導致管轄法院發生變化?
案例:訴訟過程中,訴訟標的額增加或者降低是否會導致管轄法院發生變化?
位于X市的裕豐公司(化名)與糧油公司(化名)簽訂《借款擔保合同》,約定裕豐公司向糧油公司借款5000萬元,利息按年息24%,從每筆借款實際發生之日起計算。糧油公司履行了出借人的義務,但裕豐公司一直未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糧油公司將裕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1億余元。
X中院受理本案后,糧油公司申請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裕豐公司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共計1600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23〕14號)的規定,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3000萬以上,不足50億的當事人均在湖北省高院轄區范圍內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本案中,糧油公司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后,訴訟標的額降至1600萬元,未達到3000萬元,故X市中院裁定將本案移送至裕豐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
法官說法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訴訟過程中經常出現當事人依程序變更訴訟請求的情形,訴訟標的額發生變化時,可能會導致管轄法院發生相應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23〕14號)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上限原則上為50億元(人民幣),訴訟標的額下限繼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23〕7號)執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23〕7號)規定,“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湖北省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為3億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30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湖北省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一審民商案件,所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2000萬元以上一審民商事案件。”
本案受理后,糧油公司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因變更后的訴訟標的額未達到3000萬元,已不屬于中級法院管轄一審民商事案件范圍,故本案應移送相應基層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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