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了可以保釋出來嗎?
拘留了可以保釋出來,
治安拘留一般時間較短,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多個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最長也就20天。即使認為處罰有誤,申請救濟也不會停止處罰的執行。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行政拘留過多久可以撤銷案底
行政拘留無論多久都是不可以撤銷案底的。因為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后,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
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后,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部印發的《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第一條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三、治安拘留保釋需要什么條件?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刑事拘留保釋需要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拘留了可以保釋出來嗎,這個問題上述文章中給出了解答。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保釋的條件,那么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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