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刑事立案前和刑事立案后。
刑事立案前,受害人可以民事立案,要求公司退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資金情況還不是太糟,起訴又早的話,還是有機會把本金全額拿回來的。非法集資參與者一般都是有合同的,可以拿著合同和轉賬記錄去法院起訴還錢。這種情況可以委托律師,律師還能為受害人做很多事,而且律師動作穩準快,不會耽誤時間非法集資受害人能把錢拿回來嗎?,能最大程度的降低風險。
刑事立案后,情況就不一樣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和單位一旦因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被立案,受害人就不可以再立民事案件,也不能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而要到公檢法機關登記為受害人,等待刑事判決書,最后與其他受害人一同按照比例獲得退賠。
關于非法集資類案件民刑交叉部分的處理,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雖然說,刑事立案的標準并非絕對是“爆雷”給集資參與人帶來資金損失(集資人數、金額達到一定標準就可以立案,不需要等到“爆雷”),但是實務當中,被立案偵查的從事集資活動的個人和單位一般都是已經爆雷了的主體,這些主體資金鏈斷裂,無力還本付息,受害人驚怒交加之下才選擇報案。
關于非法集資類案件的立案標準,參加《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這就意味著,被立案的公司,都已經沒多少錢了。在非法集資類案件,法院在最終判決書中都會提到退賠事宜。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判決書主文:
法院會在刑事判決書中處理退賠事宜
退賠問題在判決作出之后法檢也會聯系受害人處理。不過,最后獲得返還的比例不會很樂觀,因為很多很多錢都被集資頭頭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利息、或者投入不靠譜的項目了,總之大部分錢是回不來了,律師也愛莫能助。
簡單地說,越早抽身,能拿回錢的機會和比例越大,律師能做的也越多,等到刑事立案,律師就基本上幫不到受害人了。
只是沒有爆雷的時候,看到驚人的利率,誰也不能輕易放手,總是覺得自己不會是接盤的人,于是也成不了幸運的一撥人。提示大家,沒有進這個局的人,不要進了,進去了的,早早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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