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也就是保釋。實際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就是申請取保候審。
1、取保的適用范圍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除外。
2、取保候審的流程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公安機關一般會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綜上,刑事拘留是可以申請取保的,如果把握不準的,可以委托刑事律師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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