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法院開庭前會逮捕嗎?
取保候審法院開庭前有可能會逮捕。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審后還會收監,取保候審在法院開庭時,是要收監的,如果判處緩刑,再釋放出來,如果判處實刑,要收監關押。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為確保審判的順利進行,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暫時收押,再根據判決情況確定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司法解釋的規定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在現實生活當中,取保候審和批準逮捕都是屬于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因此在還沒有開庭之前,公安機關偵查這個階段,只要認為符合批準逮捕的條件,都是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批準逮捕的申請的。然后由檢察機關最終才能夠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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