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家屬怎么辦理取保?
1、取保候審的辦理流程很簡單,只需要寫一份申請書,并將申請書交到被保人拘留所在地即可,可能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例如:被公安機關拘留的,將申請書交到公安機關就可以了。
2、一般來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其家屬就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當然也可以自己提交申請,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之后,承諾違反了規定愿意承擔相應的懲罰的,即可取保候審。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才能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將會被判處拘留、管制或其他的附加刑的;
(2)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處罰的,采取取保候審的行為不會導致其危害社會的。
2、以下幾種情形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1)主動認罪的;
(2)孕婦;
(3)積極承認錯誤并且積極承擔相應責任的;
(4)身患重病,有可能危害到生命的(在實際生活中,只有重病到危及生命的,才可能批準)
(5)案件中并沒有通過暴力犯罪的;
(6)可能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三、取保候審注意什么
一是對具有下列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為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二是辦理取保候審,必須與刑訴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起來使用。具體可按下列許可性規定辦理: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嫌疑;
(2)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對被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審判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查的;
(6)已提出上訴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審宣判羈押已達到或超過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法律規定家屬怎么辦理取保,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如果要辦理取保候審的話,對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來說,首先是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的。本文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提交咨詢,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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