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審怎么去外地打工?
被取保候審者若是想要去外地打工,需要先獲得執行機關的批準,具體理由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公安機關有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嗎?
1、公安機關無權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2、被取保者若是違反規定,有可能會被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準逮捕。
三、判刑以后能取保候審嗎?
1、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一般是在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可以申請的,也就是案件沒有辦理完結前申請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來等待法院判決嫌疑人是否有罪。判決以后的人,那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或者叫做犯人,不再適用取保候審。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被取保候審者在取保期間是一定需要遵守現行法的規定的,這里需要遵守的規定包括,若是想要離開居住的市、縣,在離開之前,需要先獲得公安機關的批準。如果對被取保候審怎么去外地打工還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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