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被父母從窗戶扔下,屬于故意殺人嗎
新生兒被父母從窗戶扔下,如果其目的是殺害嬰兒的,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只是想遺棄的,嬰兒未死亡的,構成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是有區別的
(一)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1、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中,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殺人罪的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被扶養人或被救助人死亡的后果,卻仍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可見,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
如果行為人遺棄的目的是為了使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處于他人無法救助的境地而致使其死亡,那么就應該構成故意殺人罪。
例如,行為人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病人,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1、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車站、碼頭或別人家的門口等。
遺棄者并不希望被遺棄者死去,而是為了逃避自己應當承擔的扶養義務或將自己應承擔的扶養義務轉稼于他人。
2、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被害人放置于不能或不易獲得救助的地方,并且明知或應知這種行為可能會發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后果發生的行為。
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
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
將無獨立生活能力的病人遺棄在不便于被人發現的得不到及時救治的場所等。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新生兒被父母從窗戶扔下,如果其目的是殺害嬰兒的,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只是想遺棄的,嬰兒未死亡的,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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