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證據要點】
(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2、對犯罪過程的供述。包括:
(1)非法持有毒品的次數、時間、地點、經過。
(2)毒品來源、種類(①鴉片、海洛因、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②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數量 ( 劑量 ) 、去向及真偽。
(3)非法持有毒品的方式(違反國家法律和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占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4)是否屬于居間介紹、代買代賣、謀取利益。
3、犯罪主觀方面,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謀取非法利益)。
(2)應當知道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①在口岸、機場、車站、港口、郵局和其他檢查站點被檢查時,被執法人員要求申報攜帶、運輸、寄遞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而未如實申報,在攜帶、運輸、寄遞的物品中被查獲毒品;
②以偽報、藏匿、偽裝等蒙蔽手段逃避海關、邊防等檢查,在攜帶、運輸、寄遞的物品中被查獲毒品;
③在執法人員檢查時,有逃跑、丟棄攜帶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檢查等行為,在攜帶、藏匿或者丟棄的物品中查獲毒品;
④體內或者貼身隱秘處藏匿毒品;
⑤為獲取不同尋常的高額或者不等值的報酬為他人攜帶、運輸、寄遞、收取物品,從中查獲毒品;
⑥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運輸物品,從中被查獲毒品;
⑦采用高度隱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顯違背合法物品慣常交接方式,從中被查獲毒品;
⑧行程路線故意繞開檢查站點,在其攜帶、運輸的物品中被查獲毒品;
⑨以虛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虛假方式辦理托運、寄遞手續,在托運、寄遞的物品中被查獲毒品。
(3)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內心起因、思想活動(生活困難、債務纏身、追逐享樂等)。
4、共同犯罪情況。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5、對影響量刑的供述與辯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對有罪無罪、法定從重從輕情節的供述及辯解。
( 二 ) 證人證言
1、知情人、見證人、關系人、中介人的證言。包括:
(1)犯罪時間、地點、毒品來源、種類、數量、去向;
(2)犯罪手段,資金渠道、涉案人員的體貌特征等。
2、吸毒人員證言。包括從非法持有毒品認出獲得毒品時間、地點、數量、種類等情況。
3、隱匿身份偵查人員證言。
(三)物證、書證
1、物證。包括:
(1)毒品、毒品包裝物及照片;
(2)與毒品有關的郵件、行李、夾帶物、藏匿物、提包等;
(3)現場其他遺留物和照片。
2、書證。包括:
(1)與毒品有關的信件、電報、支票、匯票、發票、匯款憑證、銀行賬、現金賬等;
(2)關聯賬戶資金進出記錄;
(3)與毒品有關的貨單、郵單、托運單;
(4)與毒品有關的通訊記錄等。
(四)鑒定、檢查結論
包括:
(1)毒品種類、純度、數量的鑒定意見;
(2)與毒品有關的物證技術鑒定;
(3)犯罪嫌疑人吸毒檢測等。
(五)勘查、辨認等形成的筆錄
1、現場勘查筆錄(毒品藏匿場所)。包括:
(1)勘查時間、地點、現場方位、現場概貌;
(2)現場的空間、大小及建筑布局,現場物的擺放、陳設情況,毒品及其他物證的具體位置、種類、分布情況,,現場周邊搜索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3)提取的毒品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的名稱、數量、標記和特征,提取痕跡的名稱和數量。
2、辨認筆錄。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認筆錄(對毒品藏匿場所、毒品及包裝、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場所、物品的辨認);
(2)受害人、證人辨認筆錄(對毒品藏匿場所、毒品及包裝、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場所、物品的辨認)。
(六)視聽資料
1、監控視聽資料。包括:
(1)案發現場監控視頻;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進出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
(3)犯罪嫌疑人犯罪后逃匿軌跡的監控視頻;
(4)執法記錄儀記錄民警現場處置視頻資料;
(5)通過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監控視聽資料;
(6)其他監控視聽資料。
2、相關人員通過錄音錄像設備拍攝的視聽資料。包括現場當事人、證人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的反映案件情況的資料。
3、審訊過程視聽資料。包括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4、其他視聽資料。包括勘驗案發現場,搜查有關場所、提取有關物證痕跡形成的錄像資料。
(七)其他證據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書、投案、前科劣跡材料及戶籍證明材料等。
2、抓獲經過、出警經過、報案材料等。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