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強奸罪一般判刑幾年?
犯強奸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
二、視為強奸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三、強奸罪的責任形式是什么?
責任形式為故意。傳統觀點認為,強奸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奸淫的目的。但這種表述并不準確,而且容易將通奸行為認定為強奸罪。強奸罪的故意內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婦女性交的行為,會發生侵害婦女的性的自己決定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婦而實施性交行為的,不成立強奸罪,但對方發現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絕時,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方法繼續實施性交行為的,成立強奸罪。
強奸罪作為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對于我國良好的社會秩序治安以及女性和女童的人身安全都將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和極大的威脅,因此涉嫌構成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最低也會被判處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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