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無罪推定原則作為一項確定和保障被告人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準則,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憲法性原則,并體現在現代各國刑事訴訟結構之中。所以,深入研究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無罪推定原則的程序價值
訴訟程序具有獨立于實體法之外的自身價值,審判機關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有權予以定罪。刑罰是最嚴厲的懲罰,是國家對嚴重危害社會、觸犯刑律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和反應,因此司法程序的公正就尤為重要。沒有良好的程序規則,法律也只是一紙空文。筆者認為,無罪推定原則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保障程序公正的實現:(1)禁止法官在審判開始前和審判過程中對被告人的罪行產生任何形式的預斷、偏見、猜測;(2)要求法官在法庭審判過程結束后才形成裁判結果,并對被告方提出的證據和辯護意見予以充分地關注和考慮,在其判決中進行分析、加以認定或批駁。這樣即使被告人被判有罪,他也會由于追訴程序給予其充分尊重而心服口服,進而喚起社會公眾對國家司法的認同感,促使他們自覺承認和執行法院的裁判、服從國家司法制度的權威,從而形成一個良好的法治秩序。
二、無罪推定原則的客觀價值
首先,無罪推定對司法機關提出防止主觀認識片面性的客觀要求。在判決前應假定被告人是無罪的,這就對司法機關的認識提出了要求:它要求司法機關在訴訟的各個階段時時注意自己對犯罪事實和刑事被告人的認識,是否有確實、充分的根據,以推翻法律的這種假定。特別在審判階段,無罪推定原則要求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排除對被告人先入為主的偏見,不以追訴方的控訴為依據直接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結論,以確保司法公正。
其次,無罪推定是實現國家司法機關與刑事被告人權力平衡的客觀要求。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不僅被告人廣泛地享有一系列訴訟權利,如辯護權、沉默權、回避權等,以確保其擁有足以與國家追訴機關相抗衡的能力,而且檢察機關還承擔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無罪。這就使國家追訴權得到適當的制約。
再次,無罪推定是實現刑事訴訟基本任務的客觀要求。“發現、揭露、證實犯罪和犯罪人并正確適用法律對之追究刑事責任”和“保障無辜者免受刑事追究”。
刑事訴訟的兩項基本任務,無罪推定對實現這兩項任務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例如,無罪推定要求賦予并保障被告人廣泛的訴訟權利、禁止刑訊逼供等,不僅有助于保障無辜者免受刑事追究,而且有利于司法機關正確認識案件的客觀情況。
三、無罪推定原則的社會價值
無罪推定原則為刑事訴訟制度的民主與文明發展提出了要求、明確了方向,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在刑事訴訟中,如何協調完成“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和“保障無辜者免受刑事追究”,是判明刑事訴訟制度民主與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實行有罪推定的國家,注重的是完成前一項任務,后一項任務僅僅是前者的附屬物,因此,寧可錯捕錯判,也不能放過任何一個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被告人,甚至非法取證,直至刑訊逼供。而實行無罪推定的國家則要求,從刑事訴訟的開始就將被告人視為無罪,并要求司法機關始終關注避免無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將兩項任務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只要存在錯捕錯判的可能,就要慎重行事,嚴禁違法取證,杜絕刑迅逼供。不言而喻,無罪推定使訴訟向更民主、更文明的方向發展。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尚未完全體現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例如,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不僅未明確規定沉默權,相反卻規定了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訊問時有“應當如實回答”的義務;又如,對于保障和實現辯護權具有重要意義的“知悉權”,在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中也未能得到充分體現。因此,闡明無罪推定原則的含義,宣傳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對于推動中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重視無罪推定原則可以有效幫助我們重視證據鏈的完整程度,在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方面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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