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以轉租情形有:
1、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轉租的;
2、租賃期間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
3、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不得轉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未經房東同意是不得轉租的;超過租賃期限是不得轉租的;承租人存在拖欠房租等違約情形是不得轉租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沒有經過合意是不得轉租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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