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7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5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因為產權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到地時算起,并不是你拿到房產證時的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后需要續期。
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7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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