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到期,要求退房是否違約
根據《民法典》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不履行合同的義務就是違約。那么關于提前解除合同是不是就是不履行合同義務呢?這主要是看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若合同中有約定說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則不是違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否則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案情分析
案例:張某在大學畢業后因為找不到房子,所以就匆匆忙忙地合租了一個單間。與房東簽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入住一個月后張某發現那里的環境不好,而且還很吵雜。于是張某向解除租賃合同,這種情況下自己不租了需要承擔違約金嗎?
案例分析:依照上述情況,張某如果不想租了,解除租賃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因為租房合同是張某與房主雙方自愿簽訂的,屬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如果張某要解除房屋出租合同,這一行為就屬于違反合同約定,成為違約一方,非違約人理所當然地有權利按照約定處理要求你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處理。
在租房違約金上,張某可以與出租方協商解除合同并且協商不支付違約金。如果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那么你可以選擇支付違約金后解除合同,也可以請求出租方同意你將房子轉租出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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