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報道稱,南京邢先生的父親是環衛保潔員,不幸意外身亡后,保險公司賠付了15萬補償金。環衛公司稱理賠走了關系,要扣5萬元回扣。但保險公司回應稱理賠合規,沒有回扣一說。據了解,相關部門已經就此事展開調查。
其實,環衛工人本來就是個危險的職業。近年來,不斷有環衛工人在馬路作業時遭遇車禍等意外。對此,很多地區的相關部門要求環衛企業給這一群體購買意外險,望能給他們及其家屬多一份保障。
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團體意外險。
團體意外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與個人意外保險相同。理論上,3人及以上方可投保。企業團體意外險每位被保險人同一保險期間限投一份,多投無效。
另外,關于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保險合同會規定只能是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作為企業,是團體意外險的投保人,但不能作為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
一般來說,在保險合同里面會有明確規定:訂立本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所以,企業并不屬于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在此事件中,企業并沒有權利拿到理賠金。
事實上,因為意外險本身沒有健康告知,所以投保條件相對于其他保險較寬松。但意外險對于職業類別有所要求,一些高危職業是不能投保的。
但根據《2023版職業分類表》,環衛工人(包括道路清潔工、垃圾車司機及隨車工人、垃圾分類工人)屬于4類職業,一般團體意外險均可以投保。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團體意外險還有一個不可忽略的問題,那就是保額不夠高。
比如,自己個人買一份綜合意外險,可能一年只要200左右,但卻有50萬甚至100萬的意外身故保額。而企業的團體意外險保額只有十幾萬,在加上企業的議價能力比較強,意外險成本很低。還有可能出現像刑先生的父親意外身故后,企業還要克扣保險金的情況。
你的單位給你買團體意外險了嗎?
(參考資料: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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