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個人所得稅計算器2023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202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十三個個稅計算器
個稅計算器,又名“個人所得稅計算器”,根據收入類型、金額等,計算每筆交易應繳納稅款與稅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十三個個稅計算器,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十三個月的工資跟正常工資一樣按照區間范圍繳納對應的所得稅即可。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455元的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國出臺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案。這一算法明確規定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原則。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根據不同的情況有兩種計算 *** 。
(1)月薪超過3500的(不含保險),所得年終獎÷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金是24000元,而且當月工資為3600元。我們先算稅率24000÷12=2000元,那么對應稅率表應該是10%的稅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數。
按照公式,應納稅額為:24000 ×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險),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例如,小白今年之一年工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后為3040元,年終獎為1萬元,那么小白應繳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公式,我們需要首先從年終獎中減去一部分補足3500元標準: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這460元,剩余年終獎金額計稅:10000-460=9540元。
然后將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對應的稅率為3%,那么年終獎扣稅額為9540×3%-0=286.2元。
小白應繳納年終獎個稅286元。
第13個月工資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后,個人因此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上述例子中,該會計師事務所在計算“第13個月工資”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基本是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來執行的。但事務所的員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第13個月工資”應認定為獎金,應按此數額除以12后確定稅率來征稅,他們的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 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定義,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看,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比較難界定的。比如,有些企業在年終只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沒有年終獎;有些企業是在年終考核后發年終獎,沒有發13個月工資的規定;還有些企業既在年終對個人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根據考核情況發年終獎。因此,“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并沒有必然的關系,只是不同企業的不同做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下發后,規定該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該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執行。同時該文件還明確了國稅發〔1996〕206號、國稅發〔1996〕107號文廢止執行。雖然國稅發〔2005〕9號文沒有明確廢止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但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中關于“第13個月工資”征稅的相關規定如何與國稅發〔2005〕9號文銜接是我們重點關心的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從性質上講,企業發放的除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外,其他形式的報酬都屬于獎金性質。因此,“第13個月工資”也應該屬于一種獎金形式。
在確定了這一點后,我們來看看在國稅發〔2005〕9號文下,“第13個月工資”該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如果企業在年底只發放“第13個月工資”不發放其他性質的一次性獎金:“第13個月工資”應依據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將“第13個月工資”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如果企業在年底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 *** 只允許采用一次。同時結合第五條的規定,我們認為,對于企業既發放“第13個月工資”也發放一次性獎金,由于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關系,法律上也沒有明確定義,企業可以在“第13個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中任選一個,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 *** 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不能選擇對“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都按國稅發〔2005〕9號文規定的 *** 來計算。如果選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第13個月工資”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選擇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計算,則年終一次性獎金就必須和當月發放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企業與A員工簽訂用人合同時規定,每月除支付A員工工資3000元外,公司會在年底根據經營情況,給每位員工發放第13個月工資。除此之外,公司會根據人事部門制定的績效考核辦法,對被評選為“優秀員工”的個人,派發1萬元的年終獎。
(1)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10000÷12=833(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計應納稅額:975+535=1510(元)。
(2)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
3000÷12=250(元),稅率5%;
第13個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5%=150(元);
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計應納稅額:150+1905=2055(元)。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選擇將一次性獎金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當然,“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數額和企業的薪酬結構是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對既發年終獎又發“第13個月工資”的企業來說,如果“第13個月工資”數額大于一次性獎金的,選擇“第13個月工資”按國稅發〔2005〕9號文來計算比較劃算,反之則應選擇年終一次性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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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2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2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 *** 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2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2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例二:錢某202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2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2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一、薪酬、福利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現行 ***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征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準
全月應納稅所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二、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 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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