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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養老保險規則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國的養老保險繳納最低年限是15年,只有在退休的時候,達到了最低年限,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往往會出現很多意外的情況,有很多人雖然達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卻沒有達到標準。
為了能夠正常退休,很多人會選擇一次性補繳這種形式。只是一次性補繳,現如今已經被明令禁止,很多地區都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繳。如果想要正常辦理退休,要么就只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一直到規定年限才行;要么就只能放棄養老保險,或者轉交其他類型的養老保險。
但就在最近,有消息稱廣東省出臺了最新的規定,如果在退休時,養老保險沒有滿足15年的最低年限,可以辦理一次性補繳。那么這個消息,是真是假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這條消息的確屬實,但是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是需要滿足相關條件的。經過查詢我們了解到,如果在廣東省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繳費年限未滿15年有兩種解決辦法。
第一種:已經在廣東省累計繳費滿10年,并且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繼續繳費至滿15年。
第二種:曾在內地跨省流動就業,在各省的繳費均不滿10年。其中,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是在廣東省省內,可以在廣東省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如果是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也就是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才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至最低年限。
也就是說,在廣東省省內 的確存在可以一次性補繳的情況,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事實上在未來,一次性補繳這種形式,也將會逐漸消失。因為現如今,我們國家已經步入到了人口老齡化社會,養老面臨著很大的壓力。如果允許一次性補繳這種形式存在,那么有很多年輕人可能在就業時,就不會選擇繳納養老保險了。而是等到臨近退休時一次性補繳,以此來獲取養老保險待遇。
但如果大多數的年輕人,都用這種辦法的話,那么我國的養老基金池,就會持續空虛,繼而導致社保基金的惡性循環。這對于我國的養老工作來說,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一次性補繳的條件只會越來越嚴格。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避免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因為達不到最低年限而被迫延長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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