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有必要立遺囑嗎?
有,而且很重要!
但是立了遺囑就萬事大吉了嗎?
不是,關于遺囑有以下3個常見的誤區:
誤區一:沒有遺囑我兒子照樣能繼承我的房子
有人認為,老子的房子兒子繼承,天經地義,還有繼承法等各種法律保護。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糾錯:法定繼承中,父母、配偶、子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也就是說你過世后,房子不是歸兒子一人所有,而是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如果要將房子僅留給兒子,就需要訂立遺囑。
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2018繼承法:房產繼承3大誤區,不寫遺囑獨生子女也無法全額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只要立了遺囑一切就OK
也有不少人認為只要立了遺囑,身后事就已經安排好了。其實,事情并非這么簡單。
糾錯:有了遺囑,并不意味著立遺囑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實現。比如出現以下情況時,繼承房產就會出現麻煩。
第一,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最終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無法實現。
第二,遺囑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沒立。實踐中,有些人立了遺囑就自己收了起來,他人對此并不知曉。試想,若立遺囑人突然離世,那么沒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遺囑,若遺囑又沒被發現,那么,這樣的遺囑立了等于白立。
第三,根據我國房產繼承的實踐經驗,辦理房屋繼承過戶之前,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而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公證處會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對該遺囑繼承不表示異議。但凡有其他繼承人表示異議,公證處都不敢辦理繼承權公證。
誤區三:和被繼承人有關的權利都是可以處理的
很多老人家立遺囑時就想把所有自己的東西都留給子女,很多并非自己所有,但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權利也會一并寫進遺囑。
糾錯: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但是,例如像公房的承租權這類權利,法律規定了公房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也即不能將公房承租權寫入遺囑。
文 四川九益律師事務所 付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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