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繳納稅款分以下四種情況。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三、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于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
4.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四、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的規定)。
那么,現在為什么那么多人認為房東收租就不用交稅,這是怎么回事
1.現在許多房東收租不開發票;
2.租金收入納稅申報不實,個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頭協議,為了達到其少交稅或不交稅的目的,一些出租房屋主在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有意隱瞞租金收入,更有甚者拒不履行納稅義務。
3.個人房屋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缺少協調配合,個人出租房屋不用到稅務部門登記,稅務部門就無法掌握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源狀況,給征稅增加了難度。
相關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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