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意義是什么
業主大會是一個決策權力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其執行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如果沒有業主大會的授權,業委會無權獨立作出重大決策,這樣保證了小區事務的權力掌握在全體業主手中,而不會被部分人所控制。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目的在于可以集中選擇、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決定物業管理費水平,監督規范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獲得小區物業規劃資料,了解會所、停車場、天臺、花園的產權及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等等。如果沒有業主大會,上述權利均無法實現。
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享有那些權利?
下列重大事項必須全體業主投票并需整個物業管理區域內2/3以上投票份額同意才有效:
(1)制定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解聘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3)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續籌等方案的決定。也就是說,小區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在全體業主手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無權代表全體業主決定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的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并不是對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贏的一種合同關系。
如何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組織招標,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社區,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通常包括基本辦公設備購置費用(如辦公桌、檔案柜等)、文件宣傳資料復印制作費用、辦事人員、業委會委員的基本工作補貼(如交通、手機)。
工作經費及業委會委員的報酬的承擔方式由業主大會決定,一般有2種情況:
1、由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湊集、分擔,具體的湊集方法在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
2、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該工作經費及業委會委員的報酬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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