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那么到底符合怎么樣的條件才能當法定代表人呢?又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
1、哪些人可以當法定代表人?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引入“私法自治”理念,法律不再強制介入企業內部管理,鼓勵并加強公司自治,交由公司在章程中規定誰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中明文約定。
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
2、當法定代表人有年齡與學歷要求嗎?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說應當年滿18周歲,且精神智力狀況完全正常。至于在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等方面則沒有要求。
3、外國人可以當內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嗎?
可以。我國法律對法定代表人無國籍要求,登記時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職證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
4、企業可以聘請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嗎?
普通員工不行,如果員工同時也被任職為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5、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股東嗎?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東或董事會決定。
6、哪些人不能當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7、公務員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嗎?
不行。老《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p>
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雖然已經刪去了該規定,但是《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42條:“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p>
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一人能否同時擔任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本身并不違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應當遵守《公司法》關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要求,比如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在兩個競爭性的公司同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地位】
1、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內處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實施行為是公司的行為,該行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擔。
2、法定代表人與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嗎?
不一樣。法定代表人是個人,而法人則是組織,像公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都是法人。
法人代表也是個人,是法人單獨授權行使某項具體職責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行使職權不需要法人授權,而法人代表沒有工商登記,需要法人另行授權,超出授權范圍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3、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定代表人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從公司領取工資,同時也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
4、僅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公司沒有蓋章,合同有效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在職權范圍內簽署的合同即使沒有加蓋公章也是有效的。
5、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僅有公司蓋章,合同有效嗎?
有效。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p>
可見,法定代表人簽字與公司蓋章不需要同時具備,有其一即可。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p>
(2)因侵害法人權益產生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當法定代表人侵害法人權益時,會因侵權行為產生侵權賠償責任。”
2、被采取強制措施
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是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況下,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包括罰款、限制出境、限制消費等。
3、遭受行政處罰、承擔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此外,我國《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外,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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