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承租人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如果次承租人從第一承租人那里轉租房子時已經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那么房屋拆遷的補償可以根據三方簽訂的協議來處理。
如果承租人未得到出租人同意而轉租的的,那么次承租人就無權要求出租人承擔拆遷補償,但可以根據和第一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返還自己的承租費,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自己搬貨物產生的費用。
二、承租人拒不搬出可強制拆遷嗎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被執行人同意搬遷,并騰退房屋后,可以領取拆遷補償款;但是被執行人未按規定交納的房租等費用,應當從拆遷補償款中予以扣除。
三、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承租人租賃了房屋,一般未經房東的同意是不能隨意轉租給他人,如果承租人的租期未到,遇到所住的房屋進行拆遷,那么承租人未在房東許可的情況下轉租的,是不可以獲得賠償的,要是有質疑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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