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最長期間是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可以由法院決定做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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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到期了怎么辦?
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邢環中律師解答:
取保一年到期了的處理方式: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具體的是:
1.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2.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3.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邢環中律師解析:
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處罰金等非實刑。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邢環中律師簡介
上海金牌刑事辯護律師,華東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碩士,上海知名律所合伙人,專職代理刑事辯護、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適用緩刑、無罪辯護等刑事業務。承辦上海各區刑事案件及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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