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4月初,顧先生將一套房屋掛在某房產中介準備出售,他當時報價53萬元,后來顧先生覺得不妥,后加價1萬元。4月中旬,中介通知顧先生有人看房,當時顧先生在外地,就告知中介如果買家滿意就讓中介代做決定。當天下午中介就告知顧先生房屋出售協議已經簽好,售價為53萬元。顧先生質問為何不按之前約定的54萬元出售,中介人員表示加價后買家不愿購買,既然顧先生授意他們就做了決定。
沒想到一怒之下顧先生拒絕賣房,但是協議已經簽好,買家要求履行合同。中介找到顧先生表示,如果他不按照合同約定,就要賠償違約金。那么,顧先生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律師說法:
律師認為:在此案中,顧先生當時委托中介簽字只是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承諾以及授權書,而中介與賣家雙方在委托房屋買賣交易時,必須要有書面委托協議和正規授權證明才能代簽字,因此中介代簽的行為本就不合法。同時,中介在與買家簽訂賣房合同時,也必須出具賣家簽字的委托手續,在沒有任何委托手續的前提條件下,僅口頭同意是無效的,中介也是無權代理的,中介與客戶簽訂的這份協議是無效的,因此中介要求顧先生承擔違約金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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