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公司能收垃圾處理費嗎
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后,由物業公司代為收取垃圾處理費的,物業公司有權收取,但需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相關條款。《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二、不交物業費會如何樣
物業費是住宅小區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時收取的費用,物業管理費一般在購買房屋后就開始交納。
如果拖欠物業管理費的,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
物業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若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則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交納;
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因此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敗訴所帶來的一切不利后果。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后,由物業公司代為收取垃圾處理費的,物業公司有權收取,但需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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